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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公众号运营的一些思路及行为规范

工作运营得到的一些思路

01 品牌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到底是做服务号好还是订阅号好

刚开始接触到一些品牌方,一上来就:我是XX品牌

(当然这个表明身份立场,没有什么问题)

但借助金枪大叔在抖音的一个分享可以看出:

1.一开始是做商品、做产品(服务)(有了销路才是产品、商品)

2.接下来是做名牌(很多人知道了你的名字叫做名牌)

3.等到你的名牌有了很多粉丝才是品牌

所以可以看出品牌只是一个阶段或者级别的称谓

由于之前做新媒体,说到公众号下意识会分为:品牌型公众号、媒体型公众号和企业型公众号

企业型公众号就不多说了

而基于上面的逻辑,品牌型公众号其实是涵盖了:

商品型公众号(杜蕾斯、江小白)

产品型公众号(支付宝的公众号、GQ-媒体)

2.关于服务号和订阅号

公众号大家都知道有两种分类,可是:

常说的、做的最好的商品型公众号是杜蕾斯的订阅号

而目前见到最多的商品型公众号是服务号

品牌公众号运营

其实这和上述的逻辑是一致的

从零到一变成品牌的过程中,从销量到认识到关注

服务号在早期就承担着服务促销量的任务

订阅号则承担的更多是内容阅读的任务

所以二者对应的目标人群完全不一样

服务号-品牌消费者

订阅号-品牌内容读者

- 那到底品牌在什么阶段到底该选哪一个?

害,小孩子才做选择,既然做品牌就全都要,只不过更不更新的问题~!

说实话:我们是走订阅号+服务号的形式,可能接触的品牌比较中小,首要的还是得促成销量的产生和提高,这一块留给服务号来承接。但服务号也就一个月4条,那4条过后,剩余时间是可以在订阅号上进行一定量的内容输出,就像杜蕾斯也是一周三更,没必要日更。

 讨论话题 

也有这么个说法,我的商品是快消品(FMCG)所以大量的促销、福利的内容对我更有帮助;而针对于家用家电、家居、汽车这些耐用消费品才需要长期的内容种草,以订阅号的形式去做。

这个说法你认同吗?

——

02 品牌订阅号争不过新媒体呀

品牌服务号还好说,常见三板斧:

1.福利丨上新丨新品丨中奖丨红包(日常上新)

2.618丨双十一丨会员日丨周年庆(电商大促)

3.情人节丨三八节(重点节日专题策划)

而品牌订阅号的运营头才大:

“在社交媒体的这种渠道,哪里争的过那些媒体”

没错,就是争。

做商品,在类目里面争;做订阅号,也是在“类目”里面争

做商品时总说,我这个是细分类目,抢占了一个新赛道

为什么不在订阅号里面也说,我这个是细分内容领域,抢占了一个新赛道?

想象一下,如果微信内容的发布后台跟淘宝上传商品的后台一致,先选类目,细分三级,

再去做内容的时候是不是会更easy~

- emmm好像是,可是道理我都懂,就是不懂怎么操作

举个例子吧,护肤品、成分党,是不是经常就着一个成分打到底。之前很火的积雪草、然后其他的...(为了不中伤我的金主爸爸,不过多列举)而这一个成分其实就是对应的一个商品的“价值”;如果换成内容,可不可以理解为一个内容标签,把一个内容标签占据

- 杜蕾斯有内容标签么?

有,早期的杜蕾斯内容标签是两性知识,中期是两性话题,后期才是青年情感话题

对于现在的品牌来说,早已是左手产品、右手商品的并列状态了。在社交媒体渠道,不去做点社交型、话题型的内容,凭什么人家要订且阅你呢?马云爸爸可以讲人、货、场,那在微信是不是人、内容、场?

第二点:输出内容最后得到是什么?

从新媒体到自媒体,无论是媒体还是博主,最后输出的是内容,而实际上是向互联网输送一个“人”,这个人有观点,聊话题,有风格,有个性,这也才是品牌在社交渠道最需要的东西——【品牌社交个性】,杜蕾斯的老司机,完美日记的小丸子,都是在让品牌以一个“人”的形象去输出。

 讨论话题 

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

是一个意思么?

——

03 跟店铺一样做货品比例

如果一个品牌订阅号服务号全做,一年有多少篇?

服务号一月4篇+订阅号一周2篇

一年也就144篇

其中48篇已经是服务性质了,剩下的内容咋个编排?

做过电商的小伙伴都懂,一家店铺的配货是有比例的

1.明星款

2.利润款

3.长尾款

那同样做品牌公众号,不也可以搞掂明星款?利润款?长尾款?

之前Manchuan一夜火爆的时候,好多人对此一顿分析,说什么去抖音薅流量

去公域薅流量这不是正常吗?

可细看他的内容,不就是货品里面最常见的明星款,用来引流用的;

每日封面,不正对应这长尾款么?

所以也别说什么品牌公众号没人看,点开进去全是利润款,就差直接把商城首页搬过来了

在追求品牌合一的时代,但也请要知道,在销量和流量上面还有个声量

在单品打爆店的情况下,也有单篇打爆号的可能

在玩电商都知道天猫店、C店一起玩,那为啥不订阅号、服务号一起玩(当然看品牌)

04 到底是做商品还是做品牌

做商品还是做品牌,看似是两个阶段,其实是两个选择

有的品牌,从一开始接触,就倍感佩服:

研发时,自己搭实验室,招实验员,甚至亲自去做的也有。浑身上下真的透着一股匠人的气息

但不乏也有

找原料,加工厂、代工厂的然后整合好供应链,也是像模像样

这里不对这两种形式做任何评价,因为其实都对,没什么谁对谁错之分。

可能是两类创始人之间对于自己喜好的事情不同而已。

但不约而同的是,二者对于供应链又是出奇的一致,知道把控好。

而对于这两类创始人,我想说“您要不要试试内容供应链”

在行为规范方面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,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、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,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
一、 使用外挂行为

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、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、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。例如: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,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,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。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:

二、刷粉行为

1.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、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,包括但不限于:僵尸粉刷粉、公众帐号互相推广、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、附近的人打招呼、漂流瓶、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,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。

2.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,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链接,头像,二维码,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。

3. 制作、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、工具,或对此类方法、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,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,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。

三、 诱导分享行为

以奖励或其他方式,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。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实物奖品、虚拟奖品(积分、信息)等。

还包括强制型诱导分享和奖励型诱导分享。

四、恶意篡改功能行为

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,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。